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党启发教育和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为了做好2023级新生入党启发教育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新生入党启发教育工作 入党启发教育是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党委要严格按照《广西大学“大学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在新生报到后,组织开展新生全员入党启发教育工作,帮助他们系统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并结合基层党建“三争三强六有”行动、基层党建作业本等党建品牌,帮助广大新生学会使用基层党建作业本,了解学校基层党建基本情况,引导广大新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各学院党委要认真制定教育活动方案,于活动开展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根据开展情况组织填写《2023级新生入党启发教育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认真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一)落实专人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各学院党委专职组织员要认真做好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新生党员信息登记上报等工作,避免出现遗失、滞留介绍信等情况。 (二)严格审查新生党员档案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党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发展对象确定材料、发展对象短期培训材料、政治审查材料、预审材料、转正申请书、自传材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如发现档案缺失、材料不全等问题,学院党委应协助党员联系原所在党组织索取、补齐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党员档案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伪造的现象,应及时将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经核查属实的,不予承认当事人的党员身份,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是否存在违规发展党员的情况。在审查档案材料中,如发现有异地发展(如学生本人在中学、大学读书期间,由其家乡或其他党组织发展入党)或突击发展(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的、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内发展的、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未满18周岁的)等违反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找本人和原所在党组织调查了解,并及时把情况报告校党委组织部。经调查核实确属违规发展的,不予承认当事人的党员身份,并将情况通报当事人原所在党组织。 (三)认真查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对转入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要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验党员电子介绍信凭证,进行接收并转入相应党支部。对无法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入的新生党员,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之后,各学院党委要及时把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组织党员本人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经审查核实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内统计系统(单机版)”上及时补充完善党员个人信息,并填写《2023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附件2)。 三、相关要求 新生入党启发教育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是做好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党委要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请各学院党委于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ddx403@163.com,纸质版报送到校党委党校403办公室。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3232148。
附件:1.2023级新生入党启发教育开展情况统计表 2.2023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23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