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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四起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2021年05月06日 12:02  点击:[]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案件警示震慑教育作用,监督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四起典型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原政委黄锦锋在工程项目中搞利益输送问题。2018年5月,德保县公安局与广西某科技公司签订“德保县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系统”项目合同,按5年采购服务支付运营补贴,每年约650万元。2018年12月,德保县公安局又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建设利息即资金占用费5年共110万元。2018年12月,黄锦锋签字同意支付该公司资金占用费50万元;2019年4月,黄锦锋签字同意支付该公司项目运营补贴经费350万元。2019年5月,该公司项目经营管理人郝某某为感谢黄锦锋的帮助,送给黄锦锋好处费50万元。黄锦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黄锦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灌阳县灌阳镇仁江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卿树旗、原副主任王尤春套取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问题。2020年8月,卿树旗、王尤春以请贫困户维修道路、清理水沟为名,虚增村级公益性岗位用工量37.5天,套取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5625元。2021年3月,卿树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尤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南丹县吾隘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韦德宝项目验收走过场问题。2018年2月,韦德宝作为吾隘镇道路工程验收组负责人,在组织对吾隘镇塘谋村村级路口至纳母屯道路进行验收时,工作流于形式,未认真测量实际工程量;在对拉仁至纳乐屯道路进行验收时,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并提供虚假验收签名,导致施工方韦某某冒领工程款共计4.7万余元。2021年3月,韦德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马山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副站长李自东不担当、慢作为问题。2020年1月,马山县周鹿镇妙圩村东球屯群众反映该屯人饮工程无法正常运行,群众饮水存在困难。县水利局即安排李自东(时任县农业农村局干部,抽调至县水利局工作)到现场查看,但因天气等原因,李自东未赶到现场,其后未继续跟踪,亦未向上级汇报,导致该人饮工程长期无法正常使用,直到群众再次反映并经南宁市纪委监委督促后,县水利局才整改到位。2021年2月,李自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有的插手工程项目,收受好处费;有的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有的装模作样、敷衍了事,置国家资金使用安全不顾;有的心中无民,漠视群众诉求。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初心使命动摇、人民情怀缺失,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要求、顶风违纪,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决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切实在新起点上接续奋斗,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发扬为民务实作风,真抓真管真严,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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