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伶俐镇水利站原站长宁全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时任伶俐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宁全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假申报花生良种繁育种植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63.5万余元进行私分。2019年7月,宁全强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宾阳县露圩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王艳光和办事员韦武军、黎天华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8年,王艳光与其所在单位办事员韦武军、黎天华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作风不实,致使7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违规获得补助款16.8万余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9年11月,王艳光受到记过处分,韦武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黎天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兴宁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办事员陆国在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陆国在作为派驻三塘镇四塘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员,对驻村扶贫考勤不重视,并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虚构驻村天数。此外,陆国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陆国在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有的胆大妄为、中饱私囊,有的失职失责、把关不严,有的作风不实、无视纪律。这些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贫困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整治、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形势,保持战略定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做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