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隆安县南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梁广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慢作为问题。梁广琛作为南圩镇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副镇长,在2018、201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就地修缮项目”工作中,对工作不重视,跟进不到位,未及时上报未安装门窗的历年危改户名单,导致全县住房保障整改工作被拖延。2020年7月,梁广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宾阳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唐君阳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5月至2020年9月,唐君阳作为新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对所分管的控辍保学、改厨改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等工作担当作为不够,致使全镇相关工作推进不力、成绩落后,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度。作为帮扶联系人,未按规定完成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和扶贫数据填报“四一致”工作,工作中存在庸、懒、散等履职不力现象,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唐君阳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