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区新一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5号)精神,我校上一轮选派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任期将于2020年3月结束,需选派13名党员干部担任新一轮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其中:1人担任工作队队长,6人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6人担任工作队队员。任期2年,时间从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要求
(一)工作队员人选要求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必须是我校在职在编干部。
(二)工作队队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其中,工作队队长人选要求从处级干部中选派;选派到我校定点帮扶深度贫困村(那坡县城厢镇口角村、达腊村、者仲村、百林村和德隆乡念头村)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人选必须有扶贫、驻村或“三农”工作经验。
二、选派程序
本次选派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选派办法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报名。
(二)学校党委根据上级分配的选派任务,视报名情况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
(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将学校推荐的人选分派到相应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点(玉林市福绵区、百色市那坡县)。
三、有关要求
(一)选派干部驻村工作,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要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优秀干部参加新一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踊跃报名,并全力支持工作队员开展驻村工作。
(二)选派的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除晋升定级外其原工作岗位、职务以及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派驻基层工作的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工作队员中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转至所派驻的县乡村。
(三)选派期间,所有工作队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工作队员其他工作任务。
(四)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人员的《报名表》(纸质版),请于2020年2月15日前送到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到gbk72615@163.com(其中,单位推荐人员的表格必须加盖公章)。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党委组织部庞老师,联系电话:3232148,13877153881;陈老师,联系电话:3272615,17758687697。
附件:2020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报名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