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党建工作  学习园地  乡村振兴  政策文件  下载中心  党校首页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的通知

2022年07月12日 16:07  点击:[]

各二层机构党委、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5 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7 年 10 月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我校直接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属各单位和在职在编教职工均有被推荐资格。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2名。如无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条件

聚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表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村土地确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加强耕地保护,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加强乡村治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具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平均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在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加强乡村治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有效推动乡村振兴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推动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在乡村振兴中勇于创新,形成工作亮点、有效推广经验,为推动乡村振兴作出重要贡献。

4.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在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加强乡村治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受组织委派参与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出色完成乡村振兴有关工作任务;或者利用本专业、本领域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振兴;或者勇挑乡村振兴重担,情系“三农”工作,为振兴乡村作出重要贡献。

4.热爱“三农”事业,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催人奋进、群众公认;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已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使用已经受表彰奖励的事例(事迹)参评。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凭借新事例(事迹)参加评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一是存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不坚定、违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观念淡薄等情形的;二是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先评优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三是在廉政自律方面存在影响评先评优情形的;四是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被“一票否决”,本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五是存在其他不适宜参加评先评优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请各二层机构党委、各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工作,要注意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推荐条件,坚持实绩导向,重点考虑推荐对象在乡村振兴有关工作中的贡献,切实把真正经得起检验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选树出来。

相关推荐材料(附件1、附件2)请于7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送办公北楼党委组织部4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29643761@qq.com 组织部汇总后报学校择优推荐。未尽事宜,请联系组织部曾老师,联系电话:3224507。


 

附件:1.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22年7月12日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选派新一轮全区驻村工作队...
关于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
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
关于广西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
关于表彰广西大学优秀共产党员...
关于广西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
关于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优秀共...
关于自治区“两优一先”拟推荐...
  办事指南 更多>>
海洋学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
农发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
党建引领谋发展,互学互鉴促提...
外国语学院党委组织师生党员参...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青椒”解忧...
  文件下载 更多>>
入党流程

广西大学党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办公北楼4楼
电话:0771-3236237 传真:0771-3237396  邮编:5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