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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新一轮全区驻村工作队队员的通知

2023年02月22日 15:58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全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轮换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11号)精神,我校需选派全区驻村工作队队员7人。其中,1人担任县级工作队队长(派驻东兴市),6人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派驻那坡县)。原则上任期为2年,从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为做好此次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要求

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我校在职在编干部;先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干部;本轮派驻期间年度考核优秀且有意留任的可优先考虑。

其中,县级工作队队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现任学校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工作队长一般挂任县委常委、副县长。驻村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党务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选派程序

本次选派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报名。

(二)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工作表现,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人选推荐建议方案,报学校党委审核。

(三)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

    (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派出。

三、有关要求

     (一)选派全区驻村工作队队员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认真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报名参派。

(二)选派期间,驻村工作队队员的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提拔或予以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中优先推荐、优先聘任。除晋升定级外,其原工作岗位、职务以及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由学校按照“岗位绩效按聘任岗位对应等级的高一等级标准发放”的规定发放。派驻基层工作的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转至所派驻的县乡村。

(三)选派期间,驻村工作队队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四)专任教师报名参加选派的,须将报名表提交人力资源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含工作量减免意见)。

(五)有关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3月2日前将《2023年全区驻村工作队队员报名表》(纸质版),径送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岗(办公北楼410室),电子版发到邮箱gbk72615@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3272615、17758687697;曾老师,3224507、18078187591。

附件:2023年全区驻村工作队队员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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